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
发布日期:2017-05-17 字号:[ ]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的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纳入为民办实事任务中,这是我市自2009年以来连续第九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连续第八次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资金已全部按照新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为民办实事任务提前圆满完成。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对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和所需资金进行了科学测算。2016年底资金预算计划中,市民政局就将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提标资金纳入了财政部门申报的计划,2017年市级拨付社会救助资金5518万元,同时积极争取省民政厅预拨2017年中央、省级社会救助资金38244万元。2017年1月24日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从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三县从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46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突出保主保重原则,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仍按2016年的月补助水平执行不再提高;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32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155元。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标任务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市民政局建立了为民办实事任务周报制度,要求各县区从2017年3月10日起,每周上报一次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各县区的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工作,并从5月15日至23日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市各区县及兰州新区为民兴办实事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资金已全部发放至6月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553户,51004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2092.39万元,月人均补差422元;农村低保对象30356户,8509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8414.5399万元,月人均补差165元。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63户,396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983.8708万元。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直接拨付金融机构低保对象家庭个人账户,由低保对象家庭按月支取;农村低保金和农村特困供养金按季度发放,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直接发放至农村惠农政策一卡通账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